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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
发布时间:2013年05月0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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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3〕13号),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,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47处。茅台集团公司申报的由原"成义"烧房旧址、"荣和"烧房旧址、"恒兴"烧房旧址和制曲一片区干曲仓、发酵仓,制曲二片区干曲仓、发酵仓、石磨房以及下酒库第五、第八栋老酒库等十处遗产组成的"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"被审查核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